来源:南阳卧龙 发布日期:2021-04-12浏览:1481
南阳市城市建设项目WL2021-06拟征收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彭营村社区集体土地0.0620公顷(其中耕地0.0285公顷)(合总面积0.93亩、耕地面积0.427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规定,现将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单位:卧龙区人民政府
二、拟征地用途:居住用地
三、拟征地位置: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彭营村社区
四、土地面积:0.93亩(耕地0.4275亩)
五、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按照卧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南阳市规划区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卧龙区蒲山镇倪家洼村区域划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征地补偿安置费92000元/亩,附属物补偿费26000元/亩(坟、井、及特殊附属物另算),青苗费(耕地)为1500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
0.93×92000元=85560元
青苗补偿费(耕地):
0.4275×1500元=642元
附属物补偿费:
0.93×26000元=24180元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卧龙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61628375。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 此 公 告